参展商须知
一、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固定设施,不得在摊位展板、展馆门、窗、柱子及地面打钉或凿洞;如有违反,参展商须视损坏程度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不得在展馆的门、窗、柱子上张贴或悬挂宣传资料或其它物品。如确须在上述设施上张贴宣传资料等,须事先向现场服务一条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及一定金额的清理押金后方可张贴。展会结束后应负责清理干净后退回清理押金,否则,我展馆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未经批准擅自张贴者,我展馆将强行清理,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张贴者承担。
三、展品摆放不得超越所使用的展位范围,不得阻塞通道及遮挡消防设施。如有违反,经多次劝告无效后我展馆有权没收展品。
四、宣传资料只能在展位内派发,未经批准不得在展馆的其它区域内派发。如有违反,经屡次劝告无效后我展馆有权没收所派发的宣传资料并作出罚款处理。
五、不得使用难清理的双面胶等在展板上张贴宣传资料。如确须张贴,可向现场服务经营点购买指定的胶纸。
六、在展览期间,参展商有责任保护和保管好展位所配置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参展商应负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如下:
| 物品名称 |
规格(米)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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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单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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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谈台或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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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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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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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皮折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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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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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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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折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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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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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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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X2.28
|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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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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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X2.28
|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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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0.40X2.28
|
块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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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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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块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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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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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块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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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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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块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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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损坏铝材者,均按铝材购买原价赔偿。
七、各参展商临时需改、拆卸或增租家具,请到现场服务一条龙办理申报手续。严禁私自拆改展位,不得雇请非我展馆展会服务部施工人员进行拆改。
八、展样品拆箱后,必须将包装箱、碎纸、泡沫塑料、木板等易燃物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随便存放包装箱和展品。需存放物品者可到现场服务一条龙办理手续,统一指定存放地点。否则,展馆保卫人员和服务员有权将其直接清出场外。
九、严禁展商在展场内摆放“黄、赌、毒”、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以及公安部门管制物品等展品。凡展出物品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律没收,展位费不退,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违法者自负。